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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02843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2023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2023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4 17:01 字体:[]


镇府办函〔20233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2023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2023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2日



镇远县2023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镇远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减少内源污染物排放,确保2023年镇远县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状态,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标准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污染天气不超过1天,第一季度PM2.5浓度不超过25ug/m3,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污染天数在省、州级目标要求范围内,全年PM2.5浓度控制在省、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

三、控制重点和时段划分

(一)控制重点

重点控制污染类型:扬尘污染、工业污染、尾气污染、低空面源散烧、臭氧污染。其中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类堆料、散体物料运输等;工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发电、冶金、建材等行业;尾气污染产生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低空面源散烧主要包括垃圾、秸秆、散煤等露天散烧;臭氧污染源主要包括加油站、工业企业等。主要控制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

(二)重点时段

1.细颗粒物(PM2.5)控制时段:1月至2月,11月至12月。

2.臭氧管控时段:3月至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PM2.5日常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

1)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每季度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以防止扬尘飞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减少道路交通扬尘。县城区主次干道(小田溪路段、金家湾路段、两路口路段、河滨大道、芽溪新城片区路段、火车站松溪桥至永坡坳路段、火车站至东关上路段)每日实施洒水、雾炮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禁止未装配密闭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控制工业物料堆场扬尘。工业物料堆场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或加装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建设防尘网和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工业污染治理

实施镇远县东立水泥、黔东电力及铁合金冶炼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针对建材、火力发电、铁合金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强在用车监管,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维修治理后方可进行复检。实施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有效地监测实际运行工况下车辆、发动机运行参数和排放数据,实现对车辆排放的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检测,督促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号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严厉打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加速老旧机械的维修治理与更新淘汰,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低空面源散烧控制

1)严格控制垃圾、秸秆等露天散烧。(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散煤燃烧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和薪柴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煤炭燃烧>,县市场监管局<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特别是轻中度污染应急管控时段,积极组织人员巡查检查,有力查处各项燃放烟花爆竹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PM2.5应急管控措施

1.Ⅲ级管控措施

1)工业污染管控

强化对辖区内所有涉气、涉尘企业的监管和督查力度,通过在线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规范工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及非正常工况的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各项指标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指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扬尘污染管控

一是加强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排查。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住建局联合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对施工工地强化巡查监督。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必须进行资源化处理;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确保施工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检查各项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工地要求立即整改。动员部署建筑施工工地开启喷淋设施进行区域降尘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的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力度,开展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巡查,对超高冒装或未遮挡覆盖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对房屋拆除工地、道路开挖工地按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进行巡查。(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管养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及管养公路红线内裸露山体植被修复。(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加强砂石料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本县辖区内矿山、采石场、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防风抑尘设施不完善、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裸露地面未覆盖或绿化的场所要求立即整改。对非法开采或违规生产作业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一是严格露天散烧管控。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县城区街头散烧行为、中元节等特殊节日期间散烧钱纸进行劝导工作;严禁在县城区违规露天烧烤。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管控,冬季熏制腊肉点位进行合理劝导。(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积极推动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技术运用,提升监管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春节等特殊节日期间,严防烟花爆竹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加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移动源污染管控

一是加强超标排放车辆管控、规划中大型货车在县城区的可行驶路线。加强对物料车、渣土车、商砼车等中大型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严禁脏车入城,对工程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进行依法管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线路布局,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区主要路口设卡检查,禁止货车违规驶入主城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管控期间要联合开展对物料车、渣土车、商砼车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清理无资格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等行为。强化工程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2.Ⅱ级管控措施

发布Ⅱ级管控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管控

对重点涉气、涉尘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粉尘排放浓度在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下浮20%以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次洒水、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扬尘污染管控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除县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抢险工程和特殊工程外,其余建筑施工工程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对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覆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次洒水降尘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道路扬尘管控。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洒扫保洁或喷雾洒水频次进行加密作业,主干道公路每次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管养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及管养公路红线内裸露山体植被修复。(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砂石料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本县辖区内矿山、采石场、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实行错峰生产或减产措施,确保防风降尘设备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移动源污染管控

禁止黄标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通行县城区道路。(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4)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由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气象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3.Ⅰ级管控措施

发布Ⅰ级响应时,在执行Ⅱ、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管控

对重点涉气、涉尘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粉尘排放浓度在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下浮30%以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次洒水、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扬尘污染管控

一是施工扬尘管控。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作业(抢险工程和特殊工程除外),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停止作业,并安排专人驻工地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道路扬尘管控。严控城区主干道公路扬尘污染,主干道公路每次洒水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实施24小时吸尘保洁,对背街小巷组织换位工人进行人工清扫与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车辆在县城区道路通行,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管养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及管养公路红线内裸露山体植被修复。(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砂石料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本县辖区内的矿山、采石场、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停止生产作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并洒水降尘,减少浮尘产生,安排专人驻工地监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臭氧污染日常管控措施

1)鼓励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未纳入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合理安排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计划,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新建项目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明确油烟污染监管职责,实施油烟污染常态化监管。依法清退禁止设置区域的夜市摊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水泥等重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按照先进生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以内,鼓励水泥等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措施

1.Ⅱ级管控措施

1)加大对重点点位清单内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检查频次,氮氧化物排放企业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标准值50%,鼓励企业错峰作业,对无治理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核心管控区域加油站的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比例100%,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纳入重点点位清单中加油站实行错峰加油、卸油。(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对县城区域内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检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查处。(牵头指导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重点管控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和停车场地面喷涂等实施错峰作业,在09时至19时高温时段禁止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核心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县城区内依法依规查处尾气超标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路线行使的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简称禁用区域)的管理,对禁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7)县城区域内主次干道(小田溪路段、金家湾路段、两路口路段、河滨大道、芽溪新城片区路段、火车站松溪桥至永坡坳路段、火车站至东关上路段)实施洒水车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城区域内主次干道每日08:00-20:00实施抑尘车循环作业,合理控制抑尘车作业车速,达到空气保湿降温效果。(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8)开展对全县有喷漆工序汽修厂检查,重点管控区域汽修企业日检查率达100%,对未实施密闭作业、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进行查处。汽修喷涂企业每日10:00-20:00实施错峰喷漆作业。(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Ⅰ级管控措施

启动臭氧污染Ⅰ级管控措施时,在Ⅱ级管控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大对重点点位清单内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检查频次,氮氧化物排放企业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标准值30%,鼓励企业错峰作业,对无治理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核心管控区域加油站的监督抽查工作,纳入重点点位清单中加油站停止加油、卸油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市政喷涂。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城区内禁止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停车场地面喷涂等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4)县城区严格限制柴油车、其它黄牌照载货汽车进入限行区域,涉及民生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紧急维护的车辆可向公安部门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阳镇人民政府)

5)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禁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长效联合治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防控整体水平,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开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管控措施不到位,对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