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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东南镇环罚决字〔2023〕1号(黔东南州黔粤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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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东南镇环罚决字〔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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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黔东南州黔粤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5MABNW7394E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东关社区周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赖淦坤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3609680810

????一、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畜禽养殖粪污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且畜禽养殖粪污渗漏排于外环境上述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1.《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共2页(2023年3月6日);2.现场检查照片原件2份,共11页(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3日);3.《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原件1份,共3页(2023年3月16日);4.该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谢伟华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委托书各1份;6.镇远县报京乡蛋鸡养殖项目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7.报京乡蛋鸡场固定资产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8.黔东南州黔粤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镇远县报京乡蛋鸡养殖项目至今的营业收入;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黔东南环镇责改〔2023〕2号)及送达回执原件各1份;10.整改报告原件1份;11.其他相关材料

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东南镇环罚先告字〔2023〕1号),明确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你(公司)收到我局送达的《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东南镇环罚先告字〔2023〕1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自由裁量幅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相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决定对你(公司)“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畜禽养殖粪污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且畜禽粪污渗漏排于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凭通知书生成的缴款编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对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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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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