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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 2023-03-11 来源信息: 县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为门诊(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2022年以前,门诊主要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检查、购药。2023年起,全省范围都开通了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在门诊看病、购药也可报销,每年报销额度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70%左右。   2.慢特病门诊待遇。对于部分长期需要在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比较重的疾病,我省专门建立了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目前贵州省全省统一执行的慢特病病种已达到32种,涵盖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20个慢性疾病及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个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可以享受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最高可达1.5万元,特殊疾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最高为统筹基金报销限额。   3.住院待遇。在住院时,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自付部分也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由于医保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全省各市(州)的住院报销待遇有所差别,但总体上来说,各地每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额度普遍可达到30万元至5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0%左右。